上海职工医疗期满了还能再休吗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上海医疗期按照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那么,上海职工医疗期如果休满了,还能再次享受吗?
上海职工医疗期满了还能再休吗
不能。职工在一个单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医疗期保护,而不可重复享受。
根据《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沪府发(2015)40号第五条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累计病休时间超过按照规定享受的医疗期,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上海地区执行的医疗期并没有累计计算周期的限制,该规定确定了职工在一个单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医疗期保护,而不可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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