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职工医疗期最长不超过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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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

上海职工医疗期最长不超过几个月

24个月。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増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制度工作天数是指除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以外的工作天数。具体计算如下: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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